編輯點評:看景不如聽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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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三部曲
登錄、實名、乘車
1.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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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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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太原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注冊成立,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注冊資金70.83億元。公司秉承軌道交通“1231”發展戰略作為現階段太原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指導思想,全面履行融資、建設、運營和資源開發“四位一體”職能,控制項目質量安全、投資、進度;負責廣告、通訊等其他特許經營權的經營;負責軌道交通范圍內通信系統的建設與經營;負責軌道交通項目控制范圍內的土地利用與開發,以及軌道交通特許經營,地鐵新建線路建設管理、勞務服務、倉儲服務、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信息咨詢。
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體系
企業愿景
以后發優勢,實現彎道超車,打造中國軌道交通精品工程。
企業使命
融綠色人文智慧為一體,為市民提供線上線下品質生活。
企業價值觀
信心、決心;學習、創新;樂觀、向上;忠誠、擔當;真誠、承諾。
企業精神
腳踏實地,砥礪前行;執著追求,成就卓越。
企業經營宗旨
公益優先引領城市發展,多元發展實現自我造血,安全快捷創造幸福通道。
乘客須知手冊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和諧、可持續發展,在進行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后,太原市交通運輸局正式發布《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軌道交通乘車秩序,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5號)、《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乘客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凡進入我市城市軌道交通區域(含各車站出入口、通道、站臺、站廳、列車車廂等),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票務規定購買和使用車票,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憑證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乘客每次進閘到出閘時限為120分鐘(非乘客自身原因,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狀況而超時的除外),超時乘車的,乘客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超時超程乘車的,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憑證乘車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的,按照《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第四條
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的,安全檢查人員予以制止;對于擾亂公共秩序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禁止乘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
(一)活禽、貓、狗等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或者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有標識的導盲犬和軍警犬除外;
(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三)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國家公務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四)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電動代步工具(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
(六)重量、體積、長度超過規定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
(七)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所有物品;
(八)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的物品。
第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發現攜帶違禁物品的可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置,對于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
每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數量的兒童需按超過人數購票。
第八條
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學齡前兒童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乘客和因醉酒、藥物等原因造成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的乘客不得單獨乘車,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九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文明乘車規定:
(一)按照設置的“一米線”,文明有序排隊買票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及高度差,當車門或者站臺門警示燈閃、鈴響時,應當停止上下車;
(二)候車時應當自覺排隊,禁止越過安全線,禁止倚靠站臺門;
(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不互相擁擠,不爭搶座位;
(四)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五)列車或者車站發生突發事件和意外狀況時,乘客應當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并按照廣播提示有序疏散;遇客流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或者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當配合運營單位的限制措施;
(六)妥善保管好隨身物品,在車站、車廂內拾到物品及時上交給工作人員;
(七)搭乘自動扶梯及垂直電梯時,應當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行李,站穩握緊扶手,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
(八)按照相關要求,主動接受實名制乘車登記或者其它乘車配合工作。
第十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者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者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二)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四)擅自操作駕駛室或者駕駛區域內的設備裝置以及車站、車廂內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六)在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奔跑,在垂直電梯內打鬧和蹦跳;
(七)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八)在車站范圍、列車車廂內吸煙(含電子煙)及點燃明火;
(九)在站臺區域舞動紅色、綠色、黃色物品;
(十)未經運營單位許可,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等影像制品;
(十一)身患國家規定的傳染病(可通過飛沫、氣溶膠、身體或者物品接觸傳染)未做防護,或者可能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進站乘車;
(十二)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站、管線、護欄護網等設施;
(二)損壞車輛、站臺門、機電、電纜、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三)擅自在高架橋梁及附屬結構上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
(四)損壞、移動或者遮蓋安全標志、警示標志、疏散和導向標志以及監測設施、安全防護設備等;
(五)影響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和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衣冠不整、赤膊裸露以及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志及標語等進站和乘車;
(三)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推銷產品、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哺乳期嬰兒、特殊病人除外);
(六)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紙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和踩踏坐席;
(七)在開放式閘機處來回穿梭、追逐;
(八)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因乘客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乘客可通過參與乘客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乘客可就軌道交通運服務情況向運營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進行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工作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十五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規定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2020年12月26日起施行。
購票指南
太原市軌道交通票務政策公告
一、適用范圍
本公告根據《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太原市軌道交通2號線票制票價》批復文件編制,適用于太原市軌道交通線網內運營線路。
二、基本政策
(一)票制票價
太原市軌道交通采用里程分段計價票制,起步價2元可乘坐5公里,5公里以上部分,票價每增加1元的晉級里程為5,5,6,6,7公里,不設置封頂票價。
(二)優惠政策
1.持地鐵卡刷卡實行9折優惠。
2.65周歲及以上老人、現役軍人、烈士遺屬等撫恤優撫對象人群、殘疾人,憑本人有效證件免費乘車。
3.每名成年人可以免費攜帶1名身高不足130厘米的兒童乘車,超過1名的兒童按超過人數購票,實行5折優惠。
4.太原市學生(包括本市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除技師學院的技工學校)憑有效證件辦理學生卡和身高130厘米以上的學齡前兒童乘車,實行5折優惠。
5.市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三、車票種類及基本使用規則
(一)乘客需憑有效車票(含電子車票、基于生物識別技術的虛擬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車票實行一人一票制。
(二)乘客持優惠車票乘車時,須持優惠證件以備查驗。
(三)車票種類
1.單程票:限發售當日在購票車站單人、單次進站乘車使用,出站時回收車票。
2.紙質二維碼單程票:每次乘車前須在售票機上或客服中心購買后,通過閘機掃描設備識別成功后進、出站,限發售當日在購票車站單人、單次進站乘車使用。
3.人臉單程票:每次乘車前須在售票機上或客服中心購買后,在閘機上方通過人臉識別成功后進、出站,限發售當日在購票車站單人、單次進站乘車使用。
4.五折單程票:限身高130厘米以上的學齡前兒童(成年人乘客攜帶身高130厘米以下兒童超過1名時,按超出人數購買)購票使用,由車站客服中心進行發售,在發售當日當站有效,限本人單次使用,出站時回收車票。
5.福利票:限免費乘車人群使用,憑本人有效證件至客服中心換領。在發售當日有效,限本人單次使用,出站時回收車票。
6.儲值卡:具有儲值功能,可反復充值的車票,進、出車站均需刷閘使用,出站時車票不回收。票卡余額上限500元。
(1)地鐵卡:任意人員均可購買,限一人一卡進、出站刷閘使用,使用時享有9折優惠。
(2)學生卡:僅限符合優惠政策人群憑有效證件購買,限本人持卡進、出站刷閘使用,使用時享有5折優惠。
7.計次紀念票:票卡內賦予固定的乘次,在有效期內可乘坐軌道交通線路,刷卡出站,票卡不回收,過期不再具備乘車功能,票卡不可充值重復使用。
8.二維碼電子票:二維碼電子票需在太原市軌道交通官方指定APP中,由乘客完成注冊和綁定支付方式后生成,通過閘機掃描設備識別成功后進、出站,出站后扣費。
9.人臉電子票:人臉電子票需在太原市軌道交通官方指定APP中開通人臉功能后使用,在閘機上方通過人臉識別成功后進、出站,出站后扣費。
10.滿足軌道交通相應技術標準的外部卡,可在太原市軌道交通范圍內使用,使用時需滿足太原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要求,其他使用規則請參見發行方有關要求。
11.后期開發新票種,使用規則以發行公告及車票使用須知為準。
四、車票事務處理規則
(一)退票事務處理
購買的單程票(含紙質二維碼單程票、人臉單程票、五折單程票)如未使用、票面完整,且票卡內、票面信息能夠讀取,在售出當日運營結束前可至購買車票所屬線路任意車站客服中心退票。
(二)進出站異常處理
1.乘客使用車票無法正常進/出站時,須至客服中心處理。
2.因客觀因素無法滿足智能支付技術應用條件(如網絡故障等),或乘客自身原因、智能設備不支持智能支付載體車票時,乘客應換用其他有效車票進站乘車。
3.使用單程票、紙質二維碼單程票、五折單程票、福利票以外的車票出站時,如無出閘記錄,將影響下次乘車或出現扣費異常問題。
(三)超時超程事務處理
1.車票超時
乘客憑有效車票通過車站閘機驗票進站后,須在120分鐘內驗票出站,未在規定時限內通過閘機驗票出站的(非乘客自身原因,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狀況而超時的除外),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
2.車票超程
乘客所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乘車費用時,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
3.車票超時且超程
乘客進閘后超過乘車時限,且車票費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
(四)乘客使用車票已在進站閘機進行驗票,20分鐘內未進閘的,須至本站客服中心免費處理;在進站閘機驗票后超過20分鐘未進閘的,單程類車票作廢,回收類車票予以人工回收;非單程類車票扣除所使用車票的最小車程費或扣除一次乘車次數。
(五)乘客憑有效車票從本站進出時,單程類車票購票費用不予退返,回收類車票由出站閘機直接回收,非單程類車票扣除所使用車票的最小車程費或扣除一次乘車次數。
(六)乘客受軌道交通突發故障或其他運營因素影響造成票款損失時,憑車票在特殊情況發生起七個工作日內(含故障日)到故障發生線路客服中心辦理退票或免費更新手續。
五、發票領取
(一)對于需要報銷憑證的乘客,憑當日購買車票的有效憑證至任意車站客服中心領取等額發票。
(二)對于一次性購買的計次票及可多次乘車的車票類型,在購買或充值時一次性索取等額發票,后續單次消費時不再提供發票。
(三)對于太原市軌道交通APP上購買的車票,乘客可憑行程記錄,于30日(不含)內至任意車站客服中心索取等額發票。
六、無票、冒用票處理
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憑證乘車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的,按照《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聯系方式
電話:0351-5678877
郵箱:tysgd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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